《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經本屆商務部第2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細則》共包括7章59條,從資質認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為規范、回收利用行為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細則》提出,國家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發展,推動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商務部負責組織全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機動車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細則》還提出,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明確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的所需條件。同時,對機動車回收拆解、回收利用行為規范做出規定,并明確了監督管理和相關法律責任。
據統計,2019年我國汽車保有量2.6億輛,汽車理論報廢數量910萬輛,實際回收數量195萬輛,回收率僅為0.75%。
據海通證券測算,目前我國汽車拆解市場規模66億元/年,未來汽車拆解市場規模有望達1100億元/年。其中“五大總成”市場規模為700億元,成長空間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