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5月8日發布公告,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鎳期貨合約》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進行修訂。上期所相關負責人就市場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上海期貨交易所鎳期貨合約》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一是對參與實物交割的電解鎳,取消形狀限制。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鎳期貨合約》附件中,刪除“交割的電解鎳應當為板狀”等相關規定。二是允許其它形狀的電解鎳參與實物交割。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電解鎳章節,增加其它形狀電解鎳的交割商品包裝規定。三是豐富鎳期貨交割商品準入機制。在保留品牌注冊制的基礎上,增加品牌認可制。明確鎳期貨交割商品應當是在上期所注冊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注冊品牌商品或上期所認可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指定品牌商品。
該負責人表示,鎳期貨上市五年多來,運行平穩、交易活躍、期現價格緊密聯動,確立了以電解鎳鎳板為基準的定價體系,為產業鏈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近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以鎳豆為代表的其它形狀電解鎳在國內的使用和流通規模顯著增加,對于鎳合約交割品多元化的需求日漸增長。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上期所順應現貨市場發展變化,及時優化合約規則。
據介紹,此次修訂案將自2020年10月16日起從NI2011合約開始實施。實施后,允許符合該修訂案且滿足交易所規定的相關要求的電解鎳,制作標準倉單履約交割。新增的可交割商品品牌和具體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